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移撥駕駛條件
(一)人員區分:駕駛
(二)職稱及名額:駕駛1名(本職缺為預估缺自107年7月16日生效)。
(三)性別:不拘。
(四)工作地: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
(五)上網期間:107年6月4日止。
(六)資格條件:
1.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(超額或非超額)之現職駕駛(含技工、工友)。
2.積極任事、品行端莊、工作認真負責、無不良紀錄。
3.身體健康,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。
4.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。
(七)工作項目:
1.公務車駕駛。
2.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。
3.本局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,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。
4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(八)聯絡地址:413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。
(九)聯絡電話:04-23317588#108秘書室林小姐。
(十)報名方式:請檢附以下資料,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,並於107年6月4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報名,請於信封註明「應徵駕駛」,逾期恕不受理,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,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。
1.公務人員履歷表,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。
2.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。
3.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4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5.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。
6.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。
(十一)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,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行負法律責任。
(十二)證件不齊、資料不全、資格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,恕不通知亦不退件。初審合格者,擇優通知參加面試。
(十三)經甄選錄取人員,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,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,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
(十四)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備取名額2名,備取期間5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,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,得予從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