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
1.閱覽、抄錄機關檔案,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;不足2小時,以2小時計算。 2.複製黑白影印B4(含)尺寸以下每張2元、A3尺寸每張3元。 3.複製檔案,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,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,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。 4.其餘複製方式收費標準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