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,每案以不超過2萬為原則。
(2).水利相關研討會,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半數為原則。
全案預算金額概估:相關預算將依111年度立法院通過之實際經費為準,概估111年度預算金額約200萬元。
申請團體(人)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本署公職人員關係人,請於申請時填寫 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(如附件)。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,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,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