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 計畫緣由
大里溪水系自民國24年即著手進行治理,主要為保護農業、整治平地分歧亂流及保護重要交通道路,採用5年一次洪水之設計標準。為配合台中地區之發展,前水利局(現經濟部水利署)自民國58年起辦理大里溪防洪計畫,62年完成「台」,70年完成「大里溪水系防洪計畫堤線修訂報告」,同年5月奉省府令通過。72年5月實施台灣省河川等級重新區分,於74年延長旱溪治理區段75年10月完成「台中地區大里溪水系防洪計畫檢討報告」及「大里溪水系治理基本計畫」,並於78年12月22日省府公告治理基本計畫,為本水系治理計畫實施依據。
大里溪第一期實施計畫,奉核定自民國79年起實施至83年完成;第二期實施計畫由前台灣省政府於83年3月函陳報行政院核定,行政院於83年6月函復請本計畫依照經建會審議結論重行研提實施計畫報核。第二期實施計畫即依據上述指示辦理修正計畫,並報奉行政院於84年5月核定在案,自民國84年起實施至91年完成。
大里溪一、二期工程,在歷經多次颱風與豪大雨後均能有效阻止水患,確保台中縣市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,發揮防洪預期效果。
民國93年7月,敏督利颱風侵襲台灣地區,造成大里溪水系支流旱溪、頭汴坑溪、乾溪等局部區域之淹水及土砂災害,為有效減免洪害,本署於災後檢討辦理「大里溪治理計畫第三期實施計畫」,並於93年11月1日奉行政院函核定實施,實施範圍涵蓋旱溪、頭汴坑溪、草湖溪,全長共23.36公里。核定實施期程94年至96年(含附屬工程)共計3年。
水利署為儘速解決淹水之夢魘,採用地取得與工程施工併行作業方式,並調派第一、三、六、八、九共5個河川局辦理,本計畫工程共分6個工區同時進行,期能早日解決水患。另為掌握各工程辦理情形及排除工程施作遭遇之困難,水利署及台中縣市政府均成立工作小組,每月召集會議解決相關執行困難。
▲ 計畫原則
依據78年公告之大里溪治理基本計畫辦理堤防興建及加高加強工程。
▲ 計畫目標
1.治水:改善現有河川環境
2.防洪:頭汴坑溪、旱溪、草湖溪採重現期距100年洪水量
3.生態:塑造完整之河川生態
4.發展:兼具防洪、環境教育、生態維護、景觀發展等功能
計畫目標表格資料:
溪別 |
工程類別 |
起點-終點 |
河段長度 |
頭汴坑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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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岸整建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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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仁橋-內城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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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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旱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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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岸整建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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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竹橋-中正公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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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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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湖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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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岸整建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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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湖橋-竹村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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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6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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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屬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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旱溪5座橋樑改建、乾溪中正橋改建、水利會改善工程 |
總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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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36公里 |
▲ 未來展望
第三河川局在近幾年的施工,對所屬轄區之河川、海堤、區排等工程,皆改善原有之工程設計方式,以較符合安全、自然環境及生態之工法,於適地適性之下,逐步取代過去傳統混凝土構造方式對環境所造成之不協調或衝擊,讓自然環境在受到保護及改善的同時,生活品質更能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