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土石採取案件應備書件(一式六份):
1.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(私)地申請書
2.土石採取業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影本
3.申請位置標示圖
4.土石採取計畫書
5.採取計畫實測(透明)圖
6.承諾書
二、申請土石採取案件流程圖:
1.由申請人檢齊規定書件向水利署當地河川局申請河川公地使用許可。
2.河川局收件後,若附件不齊全,將駁回申請人,或是限期補正。
3.申請書件審查時,若記載不完備或不明晰,將限期補正;若重複他人許可範圍、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,將駁回申請。
4.申請書件審查符合者,將現場勘查及檢測實測圖,若申請人未到場或不符合規定,將駁回申請。
5.若符合規定,將通知限期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,繳納後即核發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;證若逾期不繳納,將駁回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