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108 年12 月3 日(星期二)下午14 時
地點:第三河川局水情中心
主持人:白烈燑
出席委員:
施進村委員
張鎮南委員
林連山委員
張豐年委員
施月英委員
張稚煇委員
會議結論:
1. 請臺中市政府針對筏子溪與旱溝所提分項工程內容的期程
與所需經費應妥善考量,是否可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規定期
程內完成,以利提高該計畫競爭性。
2. 本次所提整體計畫工作計畫書內容請依據經濟部核定規定
章節格式進行修正。
3. 請市府針對各整體計畫涉及後續維護管理單位部分應說明
清楚(如,社區意願)。
4. 本次所提計畫之在地民眾的參與度與重視度請再補充。
5. 相關生態檢核資料,尤其是水質監測數據資料等應補充完
善。
6. 請臺中市政府依各委員及各部會意見修正,並列表回應說
明辦理情形,並於文到十日內函報本局俾利後續依程序報
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