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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中央管河川、海堤、中央管排水年度工程計畫之執行事項。

(2) 工程測量、設計、招標、發包之執行事項。

(3) 工程契約書及工程經費預算之處理事項。

(4) 工程施工、監造、督導考核、驗收、移交等事項。

(5) 工程變更設計、申請工程延期之擬議及陳報事項。

(6) 工程進度之控管、工程品質研究、試驗、控制等事項。

(7) 施工期間水災防治考核、勞工安全衛生、施工環境保護之擬議及處理。

(8) 水利工程技術之研究事項。

(9) 協助及督導各縣市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之工程事項。

(10) 各項防汛及搶險、搶修、歲修、年度工程擬定與陳報。

(11) 防汛材料之製作與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