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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大里溪水系流經大台中都會精華區,包括大里溪幹流及其支流旱溪、大坑溪、子溪、頭汴坑溪、草湖溪等六條河川,下游河段地勢較平緩,每遇豪雨易氾濫成災,亟待整治。

鑑於該水系洪災頻傳,從民國五十八年即著手調查規劃,於民國六十六年提出治理計畫,由於經費龐大,財源籌措困難,未能付諸實施,民國七十八年七月暴雨又發生災害,行政院於七十八年八月三日指示「希於七十八年開始整治」,爰依指示研擬第一期實施計畫,並報奉 行政院七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台(七十八)經三一二九號函核定實施;第一期實施計畫從七十九年度開始實施至八十三年度完成; 第二期實施計畫從八十四年度開始實施預計八十九年度完成。

第一期實施計劃完成情形

一、執行經費:

執行經費86.13億元,其中中央補助81.08億元,省府編列5.05億元。

二、完成工程:

共完成堤防21.21公里、路堤14.24公里、人工改道0.9公里、灌溉取水口改善五處、橋樑改建一座(溪南橋)。

三、完成效益:

防洪工程完成後可免除台中市及台中縣太平、大里、霧峰、烏日等鄉市約六百公頃沿岸水患,有效保護堤後農田及社區之安全,並提高鄰近土地利用價值。
配合用地取得辦理台中縣大里市、烏日鄉、霧峰鄉擴大都市計畫及台中市振興路以南區段征收,完成後可促進地方繁榮,促進大台中生活圈建設發展腳步,均衡城鄉之間差異。
完成水防道路21公里、路堤14公里,配合銜接現有公路系統及兩岸既有都市計畫道路,增進地區交通網路順暢,並對未來大台中地區生活圈交通動線提供共構有利條件。
完成人工改道乙處,予以疏導洪流正常排洩,免除山洪直接對下游地區之威脅,促進原有舊河道周邊都市更新及發展。
深水槽佈置及高灘地整理後,配合植生綠化處理,可提供五十公頃之親水性遊憩場所,建立都會區發展,防洪與遊樂兼顧的整治模式。
計畫完成後產生河川浮覆新生地,面積108.16公頃,其中已被規劃利用者為烏日堤防,面積7.16公頃,其中5.16公頃辦理區段征收作為購物專用區用地,東園堤防已登記產權為國有之27.69公頃已規劃為高鐵用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