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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辦理「大甲溪松鶴橋至求安橋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(收入部分)」剩餘土石申購案

一、依據「大甲溪松鶴橋至求安橋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(收入部分)」第3次申購招標公告附加說明「本案倘經本次第3次申購,實際申購總量仍未達規劃總量時,本局將依經濟部水利署「河川水庫疏濬採售分離土石申購作業規定」第6條第8款「…經辦理第三次申購公告,實際申購總量仍未達規劃申購量時,執行機關得徵詢申購廠商酌增核配其申購量,不受第5款限制」規定,徵詢申購廠商酌增核配其申購量。」辦理。

二、本案規劃申購量70萬公噸,經三次申購公告,總申購量40萬公噸,剩餘土石30萬公噸,經與申購廠商萬中砂石行協議,同意由萬中砂石行申購剩餘土石計30萬公噸。

三、本案規劃申購量70萬公噸全數申購完畢。